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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3·15”:江油法院亮剑有毒有害食品,守牢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6-04-08 15:51:41 打印 字号: | |

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江油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以雷霆之势彰显司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效力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庭审过程规范透明、高效有序。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千家万户的健康福祉。近年来,江油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消费安全犯罪,通过典型案例释放“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

下一步,江油法院将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协作,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营造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责任编辑:江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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