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三个前提条件
1.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因为“二审终审”、“劳动仲裁程序前置”、“文书送达”等原因,不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是可以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比如:尚在上诉期内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尚在起诉期内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还没有送达的法律文书等都不可以申请执行。
2.执行标的具有可执行的内容。需要被执行人为某些具体的可执行的内容,例如:给付钱款、搬离房屋、返还财物、赔礼道歉等。有的法律文书虽然生效了,但没什么可执行的内容,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例如:驳回管辖权异议的二审裁定,不涉及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只判决离婚的判决书等。
3.义务人未按该文书全面履行义务。全面履行的意思就是义务人需要按期、足额、完全履行的意思,到时间没履行的,履行数额不足的,履行不完全的,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执行申请书原件(自然人需签字按手印/法人需签字盖公章)
(二)各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被申请人若无,可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被申请人仅需提交工商登记资料,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三)授权委托材料
1.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所函(原件),执业证复印件(附有效期内年检页)。
2.代理人为员工:授权委托书(原件),劳动合同/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证明或其他有效的员工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为直系亲属:授权委托书(原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社区开具的证明文件,户口本复印件或结婚证复印件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为组织推荐(双方需在同一社区,单位或企业):推荐函(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执行依据)
(五)保全结果告知书(诉前、诉讼阶段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立案时须填写的材料和工作人员询问形成的材料
(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两页)
(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
(三)申请执行人首次接待谈话笔录(两张双面,共计四页)
(四)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执行)
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填写要求:
1.自然人签名落款必须为当事人本人姓名并加盖指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落款必须为公章。
2.整页无涂改痕迹。
注意事项
(一)漏写,未签名捺印等需要重新补充提交,有不会填写的内容可拨打执行立案电话,问清楚后再填写。
(二)我院将以材料提交齐备当天作为收案日期。
注: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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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路途遥远,不想大费周章前往法院,也欢迎您通过邮寄或网上立案方式递交立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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