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的书面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富昌,男,生于1991年1月9日,汉族,住四川省剑阁县盐店镇鲜花村4组6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823199101092151。
被执行人:王晓玲,女,生于1993年2月15日,汉族,住四川省剑阁县东宝镇桐梁村1组7号,公民身份号码510823199302152587。
执行案号:(2026)川0781执119号
执行标的:26000元
悬赏事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
悬赏时限:发布公告之日起2年内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一、凡在悬赏有限期内,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得本案实施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1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人: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18142551179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需要注意的是: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