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的书面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金小洪,男,生于1973年4月10日,汉族,住四川省江油市大康镇星火村9组116号,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7304107416。
执行案号:(2026)川0781执1048号。
执行标的:29591.42元。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金小洪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时限: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一、凡在悬赏有限期内,案件实际执行终结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予以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人: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18142551179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需注意的是: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