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的书面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广告如下:
被执行人:绵阳懋光聚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江油市中坝街道江油大剧院1楼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MABPH6XW0T。
法定代表人:蒋蒙。
被执行人:张宇驰,男,汉族,生于1990年9月24日,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9009249310,住四川省江油市三合镇长港路91号39栋1单元5楼1号。
被执行人:蒋蒙,男,汉族,生于1991年8月21日,住四川省江油市中坝街道清香园街2号附1000号,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9108210016。
执行案号:(2025)川0781执恢962号
执行标的:1178653.56元及利息
悬赏事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
悬赏时限: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一、凡是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并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自愿为举报人提供执行到位标的额的百分之十五奖励;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人: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18142551179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需要注意的是: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